陕西和谐门户网(传播和谐 展示陕西 贴近民生 关注文化) 今天是: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首 页 和谐市县 和谐企业 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 和谐人物 专题频道
民 生 本网特稿 时事要闻 民主法治 书画投资 曝 光 台 促 进 会
文 化 健康养生 娱乐资讯 节能环境 公益慈善 社团商会 网站公告
经济强 科教强 文化强 站内搜索: 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 中文域名:和谐陕西网·中国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民主法治 > 正文
安康一小学校长两年猥亵12名女生
---安康一小学校长两年猥亵12名女生 一审被判刑7年
和谐陕西网 http://www.hxshx.com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3-9 8:17:49 浏览: 88  字体:      

安康市汉滨区石梯乡花果小学校长王某在两年多时间内不同程度猥亵12名女生。2月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猥亵儿童罪、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王某于2002年7月调入汉滨区石梯乡花果小学任教,次年担任该校校长职务。法院查明,2007年上半年,王某以背课文为名,先后三次把当时在该校读六年级、年仅12岁的受害人小周叫到办公室,实施抚摸手、胸部及亲吻等猥亵行为。
     此外,经公安机关调查,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8月20日在石梯乡花果小学担任校长及代课教师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利用给学生补课及背课文之机,单独将学生叫到其办公室内,对包括小周在内的12名女生实施不同程度的猥亵。
     在受害学生中,除一名学生年满14周岁外,其余均不满14周岁。在公安机关立案对王某犯罪行为调查期间,王某之妻程某还利用在该校担任临时教师身份,威胁两名受害学生作假证,妨碍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取证。
     多名受害者称,受到侵犯后没有及时告知家人和报警的原因,是“碍于王某是校长,不敢告诉其他人”。
     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时,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某之妻程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目前花果小学新校长已上任。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学校规定男老师要找女生谈话,必须要有另外一名老师在场,女学生也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同。(俞刚)

  相关文章  
女律师状告影城 建议电影票上注明广告时长(图)
镇坪男子无罪关押致残 赔偿申诉不被支持(图)
靖边一计生办暴力执法(图)
采访取缔黑作坊记者遭围殴4嫌犯被刑拘(图)
上海破跨省网络卖淫案(图)
“陕O”号牌今起将全部换成民用牌照
延安宝塔法院干警酒后驾车撞飞行人(图)
未央区检察院门口被堆了垃圾(图)
渭南警方抓作家称其出书涉嫌“非法经营”
省高院回应"公车出游"称无违规行为(图)
耀州特大杀人案主凶包头落网(图)
西安市中院判处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死缓(图)
【和谐陕西网声明】
  ① 凡注明“来源:和谐陕西网”的图文稿件,系和谐陕西网记者、特约记者或通讯员自行采编的信息,版权均属和谐陕西网所有,请在转载时注明“来源:和谐陕西网hxshx.com”,否则,和谐陕西网将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② 请在转载来源为和谐陕西网的图文稿件时,务必完整转载,切勿断章取义。如需长期转载和谐陕西网的图文信息,可申请书面授权。
  ③ 和谐陕西网转载其它媒体的图文信息,旨在传递资讯,不代表和谐陕西网的立场与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修改或删除,请在图文刊发三日内与和谐陕西网编辑部联系(联系电话:029—87250628 邮箱:hxshx@126.com)。
  ④ 网友参与评论,请在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维护和谐陕西网“传播和谐 展示陕西”的宗旨和“贴近民生 关注文化”的主题,积极为加快和谐陕西的发展建言献策。

最新报道
和谐热图
热点排行
和谐陕西网网盟链接导航 和谐陕西网QQ:630990995 新闻热线:029-87250628 和谐陕西网愿与社会各界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版权所有©:和谐陕西网(www.hxshx.com) 法律顾问: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李志宏律师
主管单位:陕西省文联 主办单位:陕西省国际文学艺术促进会
广告代理:西安香草山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编辑部邮箱:hxshx@126.com
地址:西安市皇城西路新华社陕西分社综合楼五层 邮编:71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陕ICP备08003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