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8.24”特大桥梁坍塌事故有了初步结果,该县对负安全管理责任的8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记者近日从清涧县纪委获悉,清涧县对09年“8.24”特大桥梁坍塌事故的8名主要干部追究了责任,分别给予县经济发展局局长马胜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经济发展局干事符金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玉家河镇副镇长刘建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玉家河镇前张家河包村干部白光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清涧玉家河镇前张家河村党支部书记贺金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玉家河镇党委书记李云海、镇长孙建伟、副镇长王庆伟警示提醒训诫。
工程总承包人白刘运、现场管理员王彩生、木支撑系统总负责人薛卫候、玉家河镇前张家河村村委会赵金辉、县经发局副局长白晓波,已由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工程总承包人白刘运为中共党员,县经发局副局长白晓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进行了党纪、政纪立案,待司法机关做出判决后,再作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杨承欣)
事件回顾:
2009年8月24日10时30分,清涧县玉家河镇前张家河村在修建通村石拱桥时突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经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系工程承包人白刘运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将土石堆砌支撑改为满堂支架木支撑,且更改后的木支撑系统,存在选材不合理,圆木粗细、长短不一,端面不平整,接头过多且随意性大,未设置剪刀撑及扫地杆等问题,致使支撑体系未能形成合理的支撑结构,稳定性差,承载力弱。
同时清涧县相关单位在资质审查时,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且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聘请监理单位,施工方无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安全监管不力,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