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陕西网 www.hxshx.com(实习记者 黄龙)西安讯】蒋峰亲属状告咸阳215医院案二审将于10月23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蒋峰生前系诗人、杂文作家兼时事评论家。2008年2月29日凌晨6时05分,陕西青年作家蒋峰在咸阳215医院去世,年仅33岁。蒋峰亲属认为,蒋峰在给咸阳215医院交纳了230元透析费用后,与该医院建立了正式医患关系。而医院没有及时为蒋峰安排血液透析,致使一直在休息室(该医院透析室隔壁)等待透析的蒋峰出现呼吸和心跳骤停,抢救无效直至29日凌晨死亡。
在证据齐备的情况下,蒋峰的亲属将咸阳215医院告上法庭。2009年2月17日,蒋峰亲属状告咸阳215医院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庭。8月1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核工业215医院一次性补偿蒋峰亲属3万元整,并承担1000元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束后,蒋峰亲属的代理律师李志宏告诉记者,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且证据不足,使人难以信服。而被告咸阳215医院也不服判决,双方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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